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D&I办(201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价、整改和控制,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定期组织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
第三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专职教师、任课教师负责本人管理区域或工作区域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向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a) 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b) 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c) 应急设施、器材、物资和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d) 实验室操作行为的安全检查;
e) 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情况。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a.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雨、防疲劳操作为重点;
b.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防雷、防火为重点;
c.秋季安全大检查:以新生入学安全教育为重点;
d.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滑、防风、防火为重点。
第七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节假日值班、安全保卫措施、应急物资准备等。
第八条 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某专门领域组织的安全检查,如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电气专项安全检查、消防专项安全检查、实验室操作安全专项检查等。
第九条 综合安全大检查:学院层面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带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检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实验操作安全、设备设施、电气安全、安全标志标识等。
第十条 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对应的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实验设备、操作程序、环境等变化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学期安全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方式、范围、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责任人、参加人员等。
安全检查表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实验设备、操作程序、环境等变化情况及时修订。
第十二条 鼓励、发动全体师生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 (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期限、定验收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 整改责任人;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暂停该区域的实验教学活动,设置警戒标志。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排查隐患治理工作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成经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闭环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