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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D&I办(2019)2号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价、整改和控制,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定期组织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

第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专职教师、任课教师负责本人管理区域或工作区域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向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a) 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b) 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c) 应急设施、器材、物资和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d) 实验室操作行为的安全检查;

e) 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情况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a.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雨、防疲劳操作为重点

b.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防雷、防火为重点

c.秋季安全大检查:以新生入学安全教育为重点

d.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滑、防风、防火为重点。

第七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节假日值班、安全保卫措施应急物资准备等。

第八条      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某专门领域组织的安全检查,如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电气专项安全检查、消防专项安全检查、实验室操作安全专项检查等。

第九条      综合安全大检查:学院层面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带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检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实验操作安全、设备设施、电气安全、安全标志标识等。

第十条      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对应的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实验设备、操作程序、环境等变化情况及时修订。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学期安全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方式、范围、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责任人、参加人员等

安全检查表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实验设备、操作程序、环境等变化情况及时修订。

第十二条      鼓励、发动全体师生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 (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期限、定验收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 整改责任人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暂停该区域的实验教学活动,设置警戒标志。

第十      实验室的排查隐患治理工作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成经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闭环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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