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以上制度
同济大学教学实验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9月20日印发]

      实验项目管理是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加强实验项目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项目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的实验项目包括使用实验室及实验室仪器设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演示性、验证性” 实验项目、“综合性、设计性” 实验项目和“开放性、探究性” 实验项目。

二、实验项目的设置要求
      实验项目必须依据培养计划、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设置。实验项目建设要考虑学科特点、结合课程体系,内容要科学合理、目的要明确,要适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并考虑学生的个性特长,实验项目的难度应由浅入深。

三、实验项目认定(名称、性质)
      实验项目名称取决于内容,实验内容的深广度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与有关学科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广度相适应。实验项目性质取决于实验内涵,需要经过学科教授讨论、明确界定,并由院(系)实验教学专家组审核、认定。实验项目性质包括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等。

      通过论证的实验项目,编入修订的实验课程(包括含实验的课程)教学大纲,保证教学实验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

四、规范实验项目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的必做实验项目,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删除整个实验项目或增减课内学时数。若因故需作暂时变动时,应在实验教学进度表下达到实验室前用书面形式申述变动内容及其理由,经院、系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执行。

五、实验项目指导书
      列入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必须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项目指南,实验项目指导书或指南要适应实验内容、实验类型及实验方法的特点,保证实验指导效果。

六、各级教学实验项目管理职责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职责

1、组织院(系)规范实验项目管理、编制实验项目指导书或指南,组织院(系)汇编实验指导书,并组织评选有代表性的指导书或指南。

2、组织校级精品实验项目评选,评选一批代表实验教学改革方向的实验项目,充分发挥精品实验项目在实验教学方面的示范作用和培养创新人才方面作用。

(二)、院(系)管理职责

1、实验项目审核
      院(系)组织实验项目审核、论证。主要程序为:学科负责人组织讨论、审核,院(系)实验教学专家小组审核、论证。教学实验项目论证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内容(合理、可行、科学)、性质(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方法技术(先进性)等。通过论证的实验项目,编入修订的实验课程(包括含实验的课程)教学大纲。

2、编制实验指导书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实验项目必须编制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南),实验指导书要与实验类型、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相协调,起到有效指导实验的作用,保证实验达到预期目标。
院(系)进行实验指导书汇编,并组织评审,评选优秀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南),汇编学院优秀(特色)实验指导书。

3、实验项目实施
      学院(系)负责实验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实验的开出率和开出效果。每个实验项目开设前必须填报相应的“实验项目卡片”,实验项目开出要有运行记录即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工作日志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开设时间、课程情况、学生情况等。
实验项目分组人数应以完成该实验的最少人数为标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动手参与到整个实验过程。实验项目开出的标志是实验运行记录等。

4、实验项目试做
      新开实验项目,必须由实验室在正式向学生开出之前,组织新开实验项目的教师试做、试讲,并做好试做、试讲情况记录。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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