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以上制度
同济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9月20日印发]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按照《同济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总结多年来学校实验教学的经验,完善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1、管理体制
      学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实行校、院(系)(系:指理学部的系,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的组织管理,院(系)负责实验教学的实施管理。院(系)须有一名院长(主任)分管本院(系)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院(系)应设置实验院长助理专职岗位,实验院长助理在分管院长(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实验院长助理同时接受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考核。

2、运行机制
      院(系)建立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平台工作由分管院长(主任)负责计划组织,实验院长助理负责具体工作安排。根据情况可成立不同的专家组监督、审核有关工作,如审核实验教学发展规划、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等。

二、实验教学地位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替代的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实验教学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体系包括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切实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理论课教师必须参与实验指导,实验课教师必须能胜任实验教学工作。

三、实验教学文件

1、实验教学文件内涵
      实验教学文件内涵是指实验课程(独立设课)、含实验的课程(非独立设课)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指南;学院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各专业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材料;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室工作日志等。

2、实验教学文件编制依据及程序
      本科生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编制的“同济大学培养计划汇编”进行编制,必须编写大纲说明(包括:大纲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和审核、论证程序等)。根据实验大纲中实验课程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指南。
根据培养计划,编写实验教学进度表(时间、实验项目、实验室等),填写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内容、仪器设备等);根据实验教学进度表,编制排课表;依据排课表实施实验教学,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

四、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是指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对实验教学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并有效组织实施,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确保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效果。

五、实验教学改革
      实验教学改革是指改革实验内容、创建新实验项目、引进新研究成果、引进新实验技术、新实验手段等。

六、实验室任务
      实验室任务包括教学、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等。实验室任务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依据,也是评价实验室绩效的重要指标。实验室必须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实验室任务。合适的实验室任务是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经费投入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实验室任务及发展规划拟定仪器设备添置计划。

      实验室任务的数据统计要详实、具体,学校每学期统计汇总实验室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要求报上级部门。

七、各级实验教学管理职责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职责

1、组织院(系)编制实验教学文件
      组织院(系)编制本科实验课程(包括含实验的课程)教学大纲,汇编学校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院(系)编制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汇编学校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组织院(系)编制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室日志;组织院(系)编制实验指导书或指南,汇编学校实验指导书或指南;组织院(系)编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汇编学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

2、组织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依据院(系)每学期上报的“实验教学进度表”,编制“同济大学实验教学排课表”;组织监督检查各院(系)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任务执行情况;汇总学院(系)实验教学运行检查结果,并进行情况通报;组织院(系)编制实验室日志,确保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效果。

3、组织实验教学改革
      组织、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专项基金项目。组织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管理中注重立项引导、过程考核、成果应用,并进行总结,汇编学校实验教学改革成果。

4、组织院(系)统计实验教学任务
      组织院(系)每学期统计实验室基本情况及实验室任务,实验室任务包括实验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等。其中,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学生情况、(实施)课时情况、课时数、人时数等。汇总学校实验室任务完成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5、审核仪器设备添置
      依据院(系)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实验室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学年实验教学计划,审核院(系)实验设备添置、更新。

(二)、院(系)管理职责
1、成立本院(系)实验教学专家小组
      院(系)成立实验教学专家组,由院(系)主管领导、相关学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组成。实验教学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审核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审核院(系)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审核、论证院(系)实验教学大纲;审核、认定院(系)实验项目;审核院(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等。

2、组织编制本院(系)实验教学文件
      组织编制本科实验课程(包括含实验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汇编学院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院(系)本科教学实验项目一览;编制院(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编制院(系)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卡片;编制实验指导书或指南,汇编院(系)实验指导书或指南。填报或更新教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室人员卡片、实验室基本情况卡片。
实验教学文件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核、院(系)实验教学专家小组论证通过,学院(系)审核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准、定稿、汇总。

3、组织实验教学实施管理
      负责本院(系)实验教学任务的下达。组织制订、汇总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份。
组织检查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保证实验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开出率为100%。制订学院(系)实验教学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验教学实施检查。组织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妥善保存4~5学年(一届)。实验室需留存不少于实验人数15%的实验报告。
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应将理论与实际操作有机结合,不仅要关注实验结果,更要注重实验过程的考核,实验操作能力的评价。

4、指导实验
      实验指导教师既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理论课教师必须参加指导相应课程的实验。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实验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试做。

5、组织实验教学改革
      组织院(系)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研制自主创新的实验仪器、开发现有仪器的功能等。组织修订实验指导书、编写实验讲义、实验教材等。汇编院(系)实验教学改革成果。院(系)每学年至少完成一项校级以上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6、教学实验室任务统计
      院(系)必须对实验室任务进行全面统计、认真核实,每学期须将统计结果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7、编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
      院(系)根据实验室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实验教学计划,编制仪器设备维修添置及耗材使用计划,院(系)统筹考虑并审核后,每年10月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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